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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旺角暴乱案罪成 如何以“暴动罪”定罪

涉嫌参与去年年初旺角暴乱的3名香港男女17日被判入狱3年。这是该事件中首宗以“暴动罪”定罪的案件。当地舆论认为,法庭的判决向社会发出清晰的信息,即不能容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。3名被告分别是23岁的香港大学女生许嘉琪、20岁的学生麦子晞和33岁的厨师薛达荣。控罪指出,去年2月9日凌晨,3人在旺角与其他人参与暴乱,向警员投掷玻璃樽等。16日,法院裁定3人一项暴动罪名成立,实时收监,17日再由惩教署人员押送往区域法院听取判刑。

香港旺角暴乱案罪成 如何以“暴动罪”定罪

法官沈小民17日在法庭上判刑时说,掷玻璃樽及竹枝可致严重受伤。暴力就是暴力,不会因施袭者的目的而改变。这次案件并无直接证据表明被告是有预谋及有组织的,所以没有加刑因素,但由于事件中涉及的情况很危险,法庭不能姑息,并需要对社会传递信息,明白参与暴动要付出代价,甚至是很大的代价。旺角暴乱案中3人被判入狱在港引起热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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