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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与监管的缺失

校园高利贷事件频发除了大学生本身外,其实国家法律也存在一些漏洞,让高利贷趁虚而入。

对于高利贷,法律仅仅是在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中规定:

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。超出此限度的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,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,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。

这个规定仅仅是上了法庭起诉的时候不保护。这是远远不够的。

此外,对于现在各种极端手段的催收,法律规定也是盲点,美国也是有民间催收的。但是西方国家,如美国对于催收的时间方式都有规定,你干涉借款人生活的催收是要负责任的。当然,有了立法,也应该有监管,保障立法的实施。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。

立法与监管的缺失

另外,校园作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应该有个说法,或者法律明文禁止,校园放贷非法,发现就入刑。或者规定合法,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业务,譬如校园信用卡逾期,其父母作为担保人银行账户可直接划拨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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