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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旺角暴乱案开庭 杨家伦两项罪名成立

香港区域法院昨天(4月3日)早上开庭审理一宗去年农历新年旺角暴乱相关案件,32岁被告杨家伦被控犯有暴动及纵火罪,区域法院裁定其2项罪名成立。

法官郭启安表示,案发时被告杨家伦任职公开大学,从事计算机技术员工作。2016年2月9日凌晨,他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,与其他人参与暴动,以及无合法辩解下用火损坏一辆的士。被告并非在案发现场拘捕,而是在17天后,即去年2月26日在其居住的寓所大堂被拘捕。

法官称将案押后至下4月10日判刑,因为需要时间参考过往的案例,将会判处被告实时监禁。这宗案件是旺角暴乱第2宗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的案件。

香港旺角暴乱案开庭 杨家伦两项罪名成立

事件回顾:香港旺角暴乱致多名警员受伤

数百名香港本土派人士去年年初一(2016年2月8日)晚在旺角聚集,声称支持小贩摆摊贩卖,并与香港食环署人员发生冲突。冲突在凌晨演变成骚乱。暴徒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以及在现场采访的新闻工作人员,毁坏警车及公物,在多处街道纵火焚烧杂物,并向被袭受伤倒地的警员近距离投掷砖头和杂物,严重危害执行任务的警务人员及其他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,导致多名警务人员受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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